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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的定義..

發問:

我朋友因一時的不小心.而觸犯了法律.令人擔心的是他還在5年的緩刑期.但是檢察官卻認為以簡易判決即可.. 1. 簡易判決是處以怎麼樣的刑責?? 2. 被簡易判決者是否會入監服刑?? 3. 緩刑期間再度犯罪.為何會被以簡易判決.照理說不是會加重刑責嗎?? 更新: 賤狗大大 他所犯的確實是有期徒刑之罪.若是加重2分之一的話.那不就要入監了..或者是說會判以加重罰金呢

最佳解答: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 ,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 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 為限。所以聲請簡易判決是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的刑事處分。簡易判決的刑度如上題也是有可能入監服刑,拘役或罰金未繳,或得易科罰金,而選擇徒刑的都有可能。緩刑期間在故犯罪,為累犯,確實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需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算累犯,所以檢察官請求的不一定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喔。 2007-09-15 13:08:03 補充: 如果是依你所說的簡易判決,應該是處以罰金,而罰金,有可能加二分之一開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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