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於雇主須幫員工負擔部分勞健保費用的問題?

發問:

一是我想請問假設以月薪三萬來計算 雇主因幫員工負擔多少勞保及健保費用? 二是我有身障手冊,居於高雄,健保有全額補助,勞保也有部分補助,但我家人健保掛在我名下,我能否請公司退回幫我負擔的那部份健保或勞保金額呢? 更新: TINA謝謝指教 但想請問,我是屬於健保全額補助 所以公司本須部分負擔的健保費用等不用了 這部分可以請公司退還嗎

最佳解答:

設若你的薪資所得是30,000勞保等級是在第12級30,300 勞保自付額:30,300X0.095x20%=576 健保自付額30,300x0.0491x30%=446 如果是重度殘障,健保全額補助,若是中度或輕度還是得依按比列計算繳交健保~ 至於附加你名下健保之眷屬,因為是非殘障人士,得按實際應繳金額繳付健保~也就是每個一得扣446元~ 有工作者方得繳交勞保,眷屬没工作當然就不用負擔勞保的部份~ 2014-08-26 09:56:46 補充: 因為你是重度殘障,依法得免健保自付,但公司給付的部份乃得依正常法規,也就是: 30,300x0.0491x60%x1.7=1,517[公司自付],一毛錢都没少~ 勞保情況亦同~都得依正常心比率計,不可能因殘障而短計~

其他解答:

全額補助是補助你的自付額。 公司負擔的健保費用, 公司仍然要出, 政府單位不會那麼凱, 還補助到公司。|||||>這家不錯 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啉兦咡仓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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