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民事訴訟-可再上訴要求更多錢嗎?
發問: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的爸爸向我的媽媽請求代墊扶養費2百多萬 我的爸爸算部分勝訴 法官判他可以拿130萬 後來他又上訴 請求另外1百多萬 我想請問 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嗎? 我的印象中好像不可以再上訴要求更多錢才對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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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應該是就敗訴70萬部份提起上訴 就30幾萬元部份在二審擴張上訴聲明 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其他解答:
您父親等於ㄧ部勝訴,一部敗訴, 對於判決結果不服,當然可以上訴, 請求原審主張的2百多萬, 僅供您參考。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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