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0萬至200萬樓的釐印費
發問:
政府財政預算案裡提議減釐印費,實行了嗎?我在1月尾買了130萬樓,能受惠嗎?
最佳解答:
無得受惠!!!詳情可以睇下列資料! 簡單一句,如你份臨約係28/2/07 日上午十一點前簽的話,釐印要以舊制度計算。 座 落 香 港 的 不 動 產 買 賣 或 轉 讓 由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起 , 在 香 港 買 賣 不 動 產 須 課 繳 印 花 稅 , 收 費 按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計 算 如 下 [ 例 子 ]:- 圖 表 簡 介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收 費 超 逾 不 超 逾 . . $2,000,000 $100 $2,000,000 $2,351,760 $100+ 超 逾 $2,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2,351,760 $3,000,000 1.5% $3,000,000 $3,290,320 $45,000+ 超 逾 $3,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3,290,320 $4,000,000 2.25% $4,000,000 $4,428,570 $90,000+ 超 逾 $4,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4,428,570 $6,000,000 3% $6,000,000 $6,720,000 $180,000+ 超 逾 $6,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6,720,000 . 3.75% 附 註 : (i) 由 1999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 物 業 轉 讓 印 花 稅 將 根 據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的 確 實 金 額 計 算 , 而 非 用 以 往 調 高 至 最 接 近 的 $100 後 才 計 算 的 方 式 。 (ii) 由 1992 年 1 月 31 日 開 始 , 住 宅 物 業 買 賣 協 議 須 按 與 轉 讓 不 動 產 相 同 的 稅 率 繳 付 印 花 稅 。在 買 賣 協 議 按 上 述 規 定 加 蓋 印 花 後 , 有 關 的 物 業 轉 易 契 只 須 繳 付 劃 一 的 $100 印 花 稅 。 例 住 宅 物 業 須 徵 收 印 花 稅 的 文 書 是 買 賣 協 議 。 (1) 只 有 一 份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代 價 款 額 : $2,000,000 簽 立 日 期 和 時 間 :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0 時 59 分 59 秒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印 花 稅 = $2,000,000 x 0.75% = $15,000 (2) 只 有 一 份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代 價 款 額 : $2,000,000 簽 立 日 期 和 時 間 :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或 之 後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印 花 稅 = $100 (3)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或 之 後 簽 立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如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簽 立 日 後 的 首 14 天 內 , 被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所 代 替 , 而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或 之 後 簽 立 , 印 花 稅 按 新 稅 率 計 算 。 (4)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時 前 簽 立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雖 然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日 後 的 首 14 天 內 簽 立 , 由 於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前 簽 立 , 印 花 稅 仍 須 按 舊 稅 率 計 算。 (5)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3 月 1 日 簽 立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雖 然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後 簽 立 , 由 於 該 協 議 不 是 在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日 後 的 首 14 天 內 簽 立 ,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的 簽 立 日 期 ( 即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前 ) 為 加 蓋 印 花 的 有 關 日 期 , 印 花 稅 仍 須 按 舊 稅 率 計 算 。 (6)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3 月 1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4 月 1 日 簽 立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7) 購 自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或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的 物 業 , 或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提 名 人 購 自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的 物 業 與 下 列 非 住 宅 物 業 例 子 相 同。 非 住 宅 物 業 須 徵 收 印 花 稅 的 文 書 是 轉 易 契 。 (8)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0 日 簽 立 轉 易 契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下 午 1 時 簽 立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由 於 轉 易 契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後 簽 立 , 印 花 稅 按 新 稅 率 計 算 。 (9)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0 日 簽 立 轉 易 契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時 前 簽 立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由 於 轉 易 契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前 簽 立 , 印 花 稅 按 舊 稅 率 計 算 。 印 花 稅 收 費 [ 如 所 計 得 的 印 花 稅 包 括 不 足 $1 之 數 , 該 不 足 之 數 須 當 作 $1 計 算 。 ]
其他解答:
如果你在正式買賣合約時被豁免延遲繳釐印費, 直至簽樓契日才須支付的話, 而簽樓契日亦在2月28日上午11時後, 你便獲得今次的優惠了, 即只須付100大元!
100萬至200萬樓的釐印費
發問:
政府財政預算案裡提議減釐印費,實行了嗎?我在1月尾買了130萬樓,能受惠嗎?
最佳解答:
無得受惠!!!詳情可以睇下列資料! 簡單一句,如你份臨約係28/2/07 日上午十一點前簽的話,釐印要以舊制度計算。 座 落 香 港 的 不 動 產 買 賣 或 轉 讓 由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起 , 在 香 港 買 賣 不 動 產 須 課 繳 印 花 稅 , 收 費 按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計 算 如 下 [ 例 子 ]:- 圖 表 簡 介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收 費 超 逾 不 超 逾 . . $2,000,000 $100 $2,000,000 $2,351,760 $100+ 超 逾 $2,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2,351,760 $3,000,000 1.5% $3,000,000 $3,290,320 $45,000+ 超 逾 $3,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3,290,320 $4,000,000 2.25% $4,000,000 $4,428,570 $90,000+ 超 逾 $4,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4,428,570 $6,000,000 3% $6,000,000 $6,720,000 $180,000+ 超 逾 $6,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6,720,000 . 3.75% 附 註 : (i) 由 1999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 物 業 轉 讓 印 花 稅 將 根 據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的 確 實 金 額 計 算 , 而 非 用 以 往 調 高 至 最 接 近 的 $100 後 才 計 算 的 方 式 。 (ii) 由 1992 年 1 月 31 日 開 始 , 住 宅 物 業 買 賣 協 議 須 按 與 轉 讓 不 動 產 相 同 的 稅 率 繳 付 印 花 稅 。在 買 賣 協 議 按 上 述 規 定 加 蓋 印 花 後 , 有 關 的 物 業 轉 易 契 只 須 繳 付 劃 一 的 $100 印 花 稅 。 例 住 宅 物 業 須 徵 收 印 花 稅 的 文 書 是 買 賣 協 議 。 (1) 只 有 一 份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代 價 款 額 : $2,000,000 簽 立 日 期 和 時 間 :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0 時 59 分 59 秒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印 花 稅 = $2,000,000 x 0.75% = $15,000 (2) 只 有 一 份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代 價 款 額 : $2,000,000 簽 立 日 期 和 時 間 :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或 之 後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印 花 稅 = $100 (3)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或 之 後 簽 立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如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簽 立 日 後 的 首 14 天 內 , 被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所 代 替 , 而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或 之 後 簽 立 , 印 花 稅 按 新 稅 率 計 算 。 (4)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時 前 簽 立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雖 然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日 後 的 首 14 天 內 簽 立 , 由 於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前 簽 立 , 印 花 稅 仍 須 按 舊 稅 率 計 算。 (5)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3 月 1 日 簽 立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雖 然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後 簽 立 , 由 於 該 協 議 不 是 在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簽 立 日 後 的 首 14 天 內 簽 立 ,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的 簽 立 日 期 ( 即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前 ) 為 加 蓋 印 花 的 有 關 日 期 , 印 花 稅 仍 須 按 舊 稅 率 計 算 。 (6)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3 月 1 日 簽 立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4 月 1 日 簽 立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7) 購 自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或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的 物 業 , 或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提 名 人 購 自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的 物 業 與 下 列 非 住 宅 物 業 例 子 相 同。 非 住 宅 物 業 須 徵 收 印 花 稅 的 文 書 是 轉 易 契 。 (8)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0 日 簽 立 轉 易 契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下 午 1 時 簽 立 按 新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由 於 轉 易 契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後 簽 立 , 印 花 稅 按 新 稅 率 計 算 。 (9) 買 賣 協 議 在 2007 年 2 月 10 日 簽 立 轉 易 契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時 前 簽 立 按 舊 印 花 稅 率 計 算 。 由 於 轉 易 契 是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11 時 前 簽 立 , 印 花 稅 按 舊 稅 率 計 算 。 印 花 稅 收 費 [ 如 所 計 得 的 印 花 稅 包 括 不 足 $1 之 數 , 該 不 足 之 數 須 當 作 $1 計 算 。 ]
其他解答:
如果你在正式買賣合約時被豁免延遲繳釐印費, 直至簽樓契日才須支付的話, 而簽樓契日亦在2月28日上午11時後, 你便獲得今次的優惠了, 即只須付100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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