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贈與稅跟遺產稅一問

發問:

最近媽媽因故住進加護病房,爸爸身體也不好..... 聽人家說如果可以的話最好可以把媽媽的銀行存款(約600萬)先提出來 存在我門4個兄弟姐妹身上...以免到時後很不幸的媽媽有意外,白白被扣 了遺產稅,所以想問是否先提錢出來以600萬來說,每人提150萬,就可以 必稅不用繳了...還是有另外的方法呢 謝謝 更新: 給路過的人: 那就是說我領現金150萬出來給朋友再麻煩他給我轉帳給我150萬 就ok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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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母親銀行存款600萬,如無其他資產,是不會被課遺產稅的.. 因免稅額就有1200萬+配偶扣除額445萬+4位子女每人45萬=至少有1825萬的免稅、扣除額。 另,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 、依民法第 1138 條及第 1140 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還是要追回遺產總額課稅..((因此~這個動作就可以免做了!)) 項目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8 年 1 月 22 日以前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8 年 1 月 23 日以後 調整前 95 年起按物價指數調整後 免稅額 700 萬 779 萬 1,200 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72 萬 80 萬 80 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40 萬 45 萬 45 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00 萬 445 萬 445 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40 萬 45 萬 45 萬 父母扣除額 100 萬 111 萬 111 萬 殘障特別扣除額 500 萬 557 萬 557 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40 萬 45 萬 45 萬 喪葬費扣除額 100 萬 111 萬 111 萬

其他解答:

其實銀行根本不知道存款人是活是死, 只是若不 幸過逝, 你們還是要到國稅局做申報動作, 無論 有否要繳遺產稅, 國稅局會依死亡當日起調出 所有資料, 所以不論你提早將錢提領, 該繳的一 毛也逃不掉, 出非是現金沒在銀行有記錄的, 黃 金條塊, 鑽石無任何可查詢的管道. 因為國稅局與銀行有連線你的資產在銀行知道 一清二處, 無法逃漏. 且目前遺產免扣繳額, 你們四人加你父親因該可 以到一千萬的免稅額, 你可以參考此網站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count9.jsp 自己計算, 一定要申報免的受罰.|||||sfj回答如下: 依據遺產稅法的免稅額是1200萬元 你媽銀行存款(約600萬)是課不到遺產稅的 還有往生前二年之贈與,還是要被歸計為遺產總額之內 所以現在存款提出分給子女,也達不到遺產節稅的目的 就順其自然即可960E6207E048F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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