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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北線和台北市生育補助差異

發問:

我懷孕6個月的未婚媽媽.想請問只有結婚才能申請生育補助嗎? 還有生育補助只有一胎領一次嗎?還是每個月都有補助? 我是戶籍在板橋市我男友是在台北市.想了解北市和板橋的補助差異在哪? 小孩戶籍差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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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市公所補助孕婦產前自費檢查經費核發要點: 1、 設籍本市滿6 個月且申請時仍在籍之孕婦。 2、無法在臺設籍之懷孕外籍配偶:須中華民國外僑居 留證發證日期滿6 個月且夫設籍本市滿6 個月,且 申請時仍在籍者。 (生育補助和孕前檢查擇一申請) 每位婦女補助新台幣2,000元。 98.01.01至99.12.31 止 板橋市公所02-29686911轉447 顏小姐 板橋市公所生育補助要點 1、設籍本市滿6 個月,且申請時仍在籍之新生兒母親。 2、無法在台設籍之外籍配偶:須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發證日期滿6 個月且夫 設籍本市滿6 個月,申請時仍在籍者。 以上新生兒係指98 年或99年度出生者,新生兒亦須於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戶籍。 (生育補助和孕前檢查擇一申請) 每人至多補助1次,補助金額4,000元為限,超過金額由民眾自付。 98.01.01至99.12.31 止 板橋市公所02-29686911轉447顏小姐 台北市育兒補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一年之六足歲以下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2.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3.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逾平均消費支出(99年度為24,357元/人.月)。 5.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 6.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7.最近一年內出境(台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 註1.未滿一歲之兒童不受設籍實際居住滿一年之限制。 註2.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 註3.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重要補充:放寬本市「育兒補助」收入審核標準案,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 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全家人口戶籍資料一份。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參閱申請說明)。 4.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其他解答: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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