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告房東還是告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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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屋頂漏水,樓上住的是房客,每次找他處理,他都不願配合,連我們願意幫他出錢解決,他也都避不見面。找里長、房東解決,房客也都不開門。請問如果要處理的話,是不是先寄存証信函、再上調解委員會…最後上法院。請問是要告房東還是告房客?該怎麼解決?謝謝! 更新: 是天花板 更新 2: 可是房東有心處理,房客卻拒不開門,怎麼辦?

最佳解答:

■房屋自然損壞的處理 至於關於房屋之自然損害,如果未在契約中規定由房客負責的話,當然要由房東負責維修;但依《民法》437條,房客有通知房東的義務,如果沒有通知,而使得損害擴大,房客要負責賠償。但如果房客已經通知,而房東拒不修理時,房客可終止租約或自行雇工修理,而於兩年內向房東要求修理費或抵繳房租。

其他解答:

是房東房客一起告. 勝訴後,法院才能強制房東房客兩個人都要履行, 告房東是鐵定沒用的,勝訴後對房客沒強制力, 告房客後,如果房東的態度轉變,強制房客開門了, 房東又不履行修繕義務,那不就又要再來一次.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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