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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有關法律既問題...

發問:

我想問有關法律既問題... 有人放左隻狗出黎,而我被其狗追(十分害怕),叫果個人鎖好隻狗,佢又唔聽,點算?有冇D法例管到佢?

最佳解答:

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 第23條 第Ⅱ部動物須受控制 (1) 除非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則第Ⅱ部動物不得出現於─ (a) 公眾地方;或 (b) 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該動物如沒有以帶牽引或沒有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現於該地方,便會從該地方遊蕩至公眾地方的。 (2) 凡在任何地方發現第Ⅱ部動物,而有違反第(1)款的情況,則該動物的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動物在該地方出現的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罰款$10000。 (3) 任何人被控違反第(1)款時,如證明曾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該違例事件發生,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1992年制定) 及 港法例第421章 附表1 動物 [第2條] 第I部 所有屬於哺乳綱者(哺乳動物),人類除外。 第Ⅱ部 狗。 (1992年制定) 故此有關狗主必須有效控制其狗隻,否則你可要報警並要求警方執行上述例例檢控狗主。 如狗隻咬傷人狗主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以上內容轉載自律政署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http://hklaw.ccgo.hksarg/chi/index.htm) 2009-05-27 15:58:45 補充: 香港法例第421條 狂犬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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