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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傷害民事求償如何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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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因為我是告訴人,我告對方傷害!已經去過偵查庭! 後來他寄一封法院通知單來,內容重點大概是有寫 對方被判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那我可以對他提出民事求償嗎?如果可以的話我要怎麼 申請,要準備什麼?可以提出多少的求償呢?我受的傷 有身體多處瘀傷跟臉部腫傷!還有就是要去地方法院的哪 邊申請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否可以給我詳細的回答呢?因為 我理解能力不太好!>< 更新: 收到通知單到現在大概有1星期了

最佳解答:

第四百五十一條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 第一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 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 2007-08-29 11:38:29 補充: 451-1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 ,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2007-08-29 11:47:17 補充: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被告為各款事項︰ 一 向被害人道歉 二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被告自白犯罪未為第一項之表示者,在審判中得向法院為之,檢察官亦得依被告之表示向法院求刑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 第一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

其他解答:

簡答 : 一、當初應該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可以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就可不用這麻煩。 二、既然以如此,建議你持刑事簡易判決為證據,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告訴,可依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基礎,相信應該很快就判決了。 三、請求多少錢 ? 可依醫藥、精神賠償、因受傷不能工作之損害、或其他可證明因此傷害造成損失或所失可期待之利益來求償,當然所有資料自己要准備好 (判決書,驗傷單,醫藥收據,壽入證明,期待可得利益之證明等) 四、訴訟是漫長的路,耗時耗費,也是最後手段,建議先行和解看看吧!|||||刑事起訴後,你可以去寫刑事附代民事賠償,該準備的資料就是一些你有損傷的醫療收據,還有工作請假扣薪的部份,甚至是你做計程車去看病的收據都可以,其他一些精神賠償的部份要看你要多少囉!法官會依案情參考你的提議做判決,祝你好運 2007-08-30 00:36:39 補充: 我覺得樓上根本來亂的,光是PO法條根本沒用,請對內容作出回答,光是這樣對提問者根本沒幫助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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