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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2題麻煩一下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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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五為一位高雄市平民,逝世時遺有配偶,父母,長子二十一歲及長女十八點五歲,五人均非殘障者在不拋棄繼承下,其遺產稅可定額扣除之免稅及扣除額總額為若干? ans:1千五百六十萬元 2.甲有一筆土地位於桃園縣八德市,地價總額一百萬元,桃園縣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八十萬元,則該筆土地應納地價稅額為: ans:一萬一千元 怎算求解感謝

最佳解答:

1.依95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779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由上,總扣除額為個人779+配偶445+父母111*2+長子45+長女45+(20歲-18歲=2歲)*45=779+445+222+45+45*3=1626 你的答案很可能是用物價調整前的扣除額,所以比較少 請參考最新(95年)稅法輯要的電子檔 http://www.dot.gov.tw/ch/95year/word/03-2.doc 2.土地稅法第16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累進起點則為桃園縣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八十萬元,故800,000*千分之十=8000元 地價總額一百萬元減八十萬元=200,000,再乘以千分之十五=3000 8000+3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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